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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公开招聘28人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6-18 01:11:25 |  访问:64

根据工作需要,民政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三)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参加过非法组织。

2.符合岗位要求,具备与拟聘用岗位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限制以岗位信息表要求为准。

5.符合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6月20日17:00截止。

2.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申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填写《2024年度民政部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3),在报名时间内通过邮件(邮件主题为:报考岗位+姓名+身份证后四位)发送至各招聘单位指定邮箱(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进入考试人员。未进入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比例未达到5:1的,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考试。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招聘单位组织,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仅招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的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可直接进行面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适时组织。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由高到低为序,分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考察

以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即为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分岗位按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环节,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到公务员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考察环节,各招聘单位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突出政治素质和德才表现,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由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研究是否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民政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工资福利待遇

解决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将依据教育部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审核,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以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应聘人员须在招聘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并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否则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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